《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靠前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靠前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上为动产登记地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靠前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靠前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上为动产登记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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