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税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一、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

二、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如果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