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行政区: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单位:全国共有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4个,其中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县级行政单位: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其中966个市辖区、367个县级市、1347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1、省级行政区: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单位:全国共有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4个,其中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县级行政单位: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其中966个市辖区、367个县级市、1347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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