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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