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增值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等
同时,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时,根据待转销项税额所反映的内容,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款,应冲减有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