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增值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等

同时,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时,根据待转销项税额所反映的内容,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款,应冲减有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