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如下:

1. 防烟分区应与通风系统相适应,并应能够保证同一防火分区的所有防烟设施在火灾初期均能正常投入使用。

2. 防烟分区的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如高层主体建筑的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防烟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平方米。

3.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且不应小于8平方米。

4. 在火灾情况下,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能独立开启,并应能使防烟分区的正压空气自动排至室外。

5. 对于可拆卸的轻质门或防火门,应保证其开启时不形成防烟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