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是一个名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实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
依《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期限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三种。比如,合同约定借款于1988年10月30日返还,则债权人的请求权在该年的10月30日以前不发生效力,而到了10月30日,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均于此确定之日同时发生效力。期限通常可以附加于法律行为,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期限是一个名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实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
依《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期限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三种。比如,合同约定借款于1988年10月30日返还,则债权人的请求权在该年的10月30日以前不发生效力,而到了10月30日,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均于此确定之日同时发生效力。期限通常可以附加于法律行为,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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