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87年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分三大类。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是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是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三次公布详细目录。至今共60项117种。另外。各省都有计量条例。又加了一部分。如用于司法鉴定的。工程监理的。能源计量的。这个看各省具体情况。
关于检定年限。有一次性检定的。如体温计。只做首次检定。失准报废;有按照周期检定的。检定年限根据检定规程规定。半年到四五年不等。使用频繁的。经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缩短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