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
有限制。我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在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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