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证明开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1、政策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2、报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3、基本流程:
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证明。
5、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6、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7、联系电话:12366。
个人完税证明打印
1、首先我们需要使用百度浏览器搜索个税纳税信息查询,然后进入官网之后,点击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主页,在进入系统之后,我们需要先进行注册。
2、在注册的时候需要使用我们的个人纳税信息来进行注册,个人纳税信息应当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的类型以及身份证件的号码,在最近的三个月之内,或者是,任意的上一个月,上一个年度的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等等,然后再进行注册,注册完毕之后,我们就可以登录到上海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主页了。
3、在进入到上海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主要之后就可以点击查询,如果想要开具完税证明的话,那么就可以点击纳税明细查询在这个地方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自己已经纳税的证明了,如果想要打印的话,那么就可以点击纳税清单下载在下载完成之后,使用打印机打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