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
2. 对农民工工资专用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3.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
具体来说,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受理涉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例如,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不清楚具体受理范围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