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 大城市: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为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为1.2元至24元;
3. 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为0.9元至18元。
此外,经济发达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税率,但需要报财政部批准。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和差别幅度内税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