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州府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为从四品;州府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职责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

宋朝州府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为从四品;州府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职责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收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网站客服处理。
Copyright © 转乾企业管理-查查知识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