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已出台了好多有关房地产治理措施,各地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应对措施。相信以后治理惩罚措施会越来越严厉,各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而且要求每套房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凡违反这些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查处。有些地方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于不规范企业要列出一些名单,这些名单要送给各地的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重组方面给予限制。

面对捂盘的开发商如何维权一、举报捂盘惜售的开发商

如果置业顾问用各种理由搪塞不让顾客购买,直接向物价局或者房产局举报,一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楼盘,必须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如果捂盘的情况属实,会先要求整改,开发商如果不接受整改,继续捂盘拒售,不仅企业信用系统会扣分,后续项目的预售会从严,甚至会要求开发商现房销售。

二、***擅自变更容积率的开发商

一旦发现小区规划有被变更的迹象,尽快与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甚至***。不过在这之前,首先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其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要求将其对容积率的具体承诺写进购房合同中。只有这样,做到有据可查,更有利于违约后的民事赔偿。

三、防范认筹带来的的风险

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楼盘为了吸引更多人前来认筹,甚至会有3~5个百分点的折扣。但这些优惠,其实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此一来,之前所谓的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另外一方面,在交纳认筹款时,开发商都会与消费者签订认筹协议,此时,消费者就需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协议约定内容: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者是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那就不能退款了。

四、举报囤地行为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不仅规定了开工期限,还有竣工期的约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如果发现囤地行为,购房者可以举报或者发帖形成网络舆论,给开发商压力,促使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