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常有三种形式的劳动。
靠前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
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
第三种、是义务劳动,这种劳动,不计报酬、不计定额,完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
【法律依据】
《义务劳动法》第3条,义务劳动之事项如左:
一筑路事项。
二水利事项。
三自卫事项。
四地方造产事项。
五其他地方公共福利事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常有三种形式的劳动。
靠前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
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
第三种、是义务劳动,这种劳动,不计报酬、不计定额,完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
【法律依据】
《义务劳动法》第3条,义务劳动之事项如左:
一筑路事项。
二水利事项。
三自卫事项。
四地方造产事项。
五其他地方公共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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