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即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

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即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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