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为机动车,以人或畜力为动力的车辆为非机动车。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为机动车,以人或畜力为动力的车辆为非机动车。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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